當法院判決你敗訴後,債權人可以取得法院令(Writ of Execution),指示執行官讓你的雇主從你的薪資中扣一部分錢來還債。這稱為 Wage Garnishment(工資扣押)。
扣薪的基本上限
20% 的可支配收入
或
40% 的收入中扣除 48 倍最低工資後剩餘的部分
可支配收入指的是扣除法定必須扣除項目後的薪水(如聯邦/州稅、社會安全、醫療保險等)。
例子:
- 若你每週可支配收入是 $700
- 20% = $140
- 超過 48 × 最低工資的部分 × 40%
- 實際扣除額 = 二者中的較低值
- 優於聯邦的州級保護
加州的計算方式比聯邦規則更保護債務人:
州規定「不得扣太多薪水」
若收入過低甚至可能 不被扣(例如收入未超過最低免扣額時)
與多個扣押同時存在時,先後優先扣完再扣下一個
特殊類型債務的扣薪標準
不同債務類型扣薪上限會不同:
一般債務與信用卡判決
按照上述 20% 或 40% 規則。
子女支持/配偶贍養
可扣更多:
未婚或若無其他負擔者:最高可達 50–60%(視負擔狀況而定)。
稅務欠款
州稅或聯邦稅可能另有計算方法,聯邦 IRS 也能扣薪,且不一定需要法院判決。
如何阻止或降低扣薪
在加州,如果你認為扣薪會讓你無法維持基本生活,你可以向法院提出「Claim of Exemption(豁免申請)」:
填寫豁免表格
呈交法院
法官會根據你的財務狀況決定是否:
- 減少扣薪
- 停止扣薪
- 或維持原判令
- 雇主不能因扣薪解雇你
加州法律禁止僱主因為你遭到扣薪就解僱你。
- 扣薪前的必要步驟
- 債權人必須先拿到法院判決
- 再取得 Writ of Execution
執行官或法院發出 Earnings Withholding Order 給雇主
雇主按法定限額扣薪並寄給債權人
簡單結論(重點整理)
加州最多可扣你 20% 的可支配收入 或按 “40% 公式” 計算後的較低者。
子女支持/配偶支持債務可扣更多。
你可以提出豁免申請,避免或減少扣薪。
僱主不能因扣薪解雇你。